“法院都判了对方还是没钱还” 该怎么办?
秦女士虽然已是82岁高龄,却因一笔借款追不回来仍在四处奔波。
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间,邻居王女士以买房周转为名,陆续向秦女士借款人民币一百二十五万余元,约定来年春节偿还。2016年,秦女士以王女士到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将其诉至法院。同年,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,王女士除需偿还借款本金外,还要向秦女士支付约定利息及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2017年,秦女士向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,但王女士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,仅有的一套房屋已转卖给第三人。时至今日,该笔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已高达五百余万元,而秦女士除依靠每月三千元的退休金外,还要每天外出捡垃圾补贴家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