辞职报告成关键证据,劳动者索赔成功
本报讯(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马安妮)马某主动从单位辞职,并以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,用人单位拒不支付。马某在辞职报告中明确提出解除事由成为关键证据,日前,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马某自2015年6月起在新疆克拉玛依某公司从事电工工作,双方于202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合同未明确约定马某的劳动报酬标准。
2022年4月20日,马某配制化工溶液时化工料不慎入眼,导致双眼受伤。4月25日,马某提交辞职报告后未再前往公司工作。
由于离职当月工资并未发放,马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